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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事项名称
天津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子项简称
主体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
办理地点
天津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理电话
022-63082126(办公室) 022-63082088(统计设计管理处)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受理、审查、反馈、决定)
办件类别
单办件
申请条件
为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履行本部门职责,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开展统计活动的:
1.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2.区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3.市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1.申请审批项目的公文
2.天津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
3.统计调查制度;
4.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经费保障等,修订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还应当提供修订说明;
5.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6.新建或重大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的可行性测试评估情况;
7.重大统计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或试点情况;
8.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
涉及保密的,按保密规定执行。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单位将申请所需材料原件(一份)以纸介文件形式报送市统计局办公室。
第二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市统计局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统计局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予以补正。
第三步:审查,市统计局依据《天津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
第四步:反馈,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市统计局向申请单位提出修改意见,通知申请单位及时作出说明并修改。
第五步:决定,市统计局对申请单位申报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完成后,作出书面决定,并函告批复结果。
办理时间
8:30-12:00,13:30-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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